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
| |
摘 要: | (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6号发布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已经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二○○八年十一月十日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