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建设 政府先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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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孙蓓. 信用建设 政府先行[J]. 行政论坛, 2003, 0(6): 2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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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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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武汉,4300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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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建立在稳定的信用关系之上的法制经济,稳定可靠的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的重要基础条件之一。但面对我国当前十分薄弱的社会信用制度和信用体系,我们又不得不进行反思,在反思中,我们发现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必须由政府作起,既表现在政府要采取各种措施调整各类社会行为,构建社会信用体系,也表现在他必须率先建立自身信用。本文力图从政府的职能界定这个内因和WTO规则对政府的要求这个外因两方面分析得出这一结论的依据,阐明政府在信用建设中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和率先垂范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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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信用体系 政府职能 政府信用 |
文章编号: | 1005-460X(2003)06-0028-03 |
修稿时间: | 2003-10-15 |
Governments Should Play a Model Role in Credit Construc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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