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监视居住在职务犯罪侦查中的适用
引用本文:姜旭,莫文良.监视居住在职务犯罪侦查中的适用[J].法制与社会,2014(33).
作者姓名:姜旭  莫文良
作者单位:1.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
2.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
摘    要:监视居住是刑事强制措施之一,为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运行,有效地惩罚犯罪,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并颁行的刑事诉讼法对监视居住作了较大的修订,操作性更强,为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灵活运用强制措施提供了一种新的手段和思路。

关 键 词:指定居所  监视居住  职务犯罪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