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作为企业字号不必然构成不正当竞争——以广州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与广东广奥电梯有限公司一案为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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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莫曼芝 陈浩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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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闻彰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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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新《商标法》的实施,诚实信用原则写入《商标法》。傍名牌的企业不应在抱有侥幸心理,应培育自主品牌,打擦边球的做法可能会涉及到不正当竞争规制的范畴。如何在开创自主品牌的过程中规避风险,防止落入不正当竞争,是本文重点讨论的主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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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使用 注册商标 企业字号 不正当竞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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