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民族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和谐社会之下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在当前的民族自治地方法治建设中尚存在诸多问题,比如其思想偏差、中央地方界限模糊、执法效率低下等。而本文认为这些问题的完善应该从如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方面要科学的调整民族自治立法内容,坚持民族发展和特殊需要相结合;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法律所赋予的民族自治权,有力推动地方经济的发展;除此之外,要推广法治教育和提高社会法治素质,这才是解决问题的最终根源。只有这样,才能切实推动民族自治地方的法治建设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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