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改应遵循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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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朱斌,姚思遐,白露.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改应遵循的原则[J].法制与社会,2014(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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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斌 姚思遐 白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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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桐乡市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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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现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是于1979年制定通过,并于1983年、1986年分别进行过修改,为检察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30年来,我国经济、政治、社会进行了全方位的改革,检察院组织法已不能适应我国法治建设和检察工作发展的要求,检察院组织法修订已经迫在眉睫。而任何法律的修改,都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以明确方向,本文从我国的现实国情与法制现状出发,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修改原则作简要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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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检察院组织法修改 基本原则 职责权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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