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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小型公司内部治理意思自治之强化
引用本文:于定勇.论小型公司内部治理意思自治之强化[J].中国律师和法学家,2006,2(2):42-46.
作者姓名:于定勇
作者单位: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法律系
摘    要:在内部治理方面,小型公司与大中型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或公泉(开放)公司应存在立法差异。出于政策的考量和基于小型公司自身特徵的考虑,小型公司内部治理的意思自治原则更应给予强调和强化。国家和政府对小型公司内部治理的干预应降至最低甚至从根本上予以消除,但这并不意味着公司法的无为;公司法仍然应当封小型公司内部治理的规范化进行法律指引。我国《公司法》体现了小型公司内部治理意思自治原则,但需进一步进行完善。

关 键 词:小型公司  内部治理  意思自治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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