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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法定监护人公证有法可依
引用本文:戴华军,张善仁.办理法定监护人公证有法可依[J].律师世界,1995(10).
作者姓名:戴华军  张善仁
作者单位:南京市白下区公证处
摘    要:最近,我们在工作中遇到了这样的情况,例一:一位女当事人领着自己的孩子,带着离婚证,户口簿等有关证件,来到我处,要求我们对她是孩子的生身母亲给予公证,并证明她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经我们调查了解得知,该当事人与其丈夫陈某于1993年4月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根据协议,双方所生一男孩由男方陈某抚养。1995年4月份,陈某因犯强奸罪被政府处决,按常理,孩子理所应当地归女方抚养,并享受国家关于独生子女的有关待遇。而女方单位,南京某工厂却一定要女方出具公证机关的证明,证明她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这样,单位才能落实国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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