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中的几点建议 |
| |
引用本文: | 李晓静.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中的几点建议[J].内蒙古检察,2005(5):53-55. |
| |
作者姓名: | 李晓静 |
| |
作者单位: | 呼市赛罕区检察院 |
| |
摘 要: | 从2003年10月开展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至2004年底,各级试点单位共选任人民监督员18962名,对“三类案件”监督结案3341件,其中同意检察机关拟定意见的3189件,不同意的152件,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采纳人民监督员意见的70件,对未采纳的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说明,得到了人民监督员的认同。通过实践,我们看到实践推动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工作机制创新的强劲动力,更看到人民监督员制度作为一种新生事物的蓬勃生机和旺盛生命力。
|
关 键 词: | 人民监督员制度 试点单位 检察委员会 检察机关 理论创新 机制创新 制度创新 同意 实践 案件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