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国办发〔2 0 0 2〕 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以下简称“工商、质监部门”)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承担着重要责任。在工商、质监部门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后 ,为确保其正常履行职责 ,进一步做好经费保障工作 ,经国务院同意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工商、质监部门履行职责的实际需要 ,妥善安排经费 ,为工商、质监部门开展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提供财力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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