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敞开商业大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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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楠
,社文.越南:敞开商业大门[J].东南亚纵横,2001(6):3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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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楠 社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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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据《越南经济时报》报道,越南国家银行日前发出2001年1号通知,就越南企业直接向外国投资的外汇管理作出规定。 通知指出,从2001年2月3日起,越南企业为了向外国投资,必须在获准进行外币活动的越南商业银行开设账户,企业向国外汇款或从国外汇款回越南等,所有与国外投资有关的活动,都必须通过这个账户。 对于向国外汇出投资款项,以及从国外汇回利润,企业必须在企业所在地的省、市国家银行进行登记。企业只能用上述外汇账户上的外汇向国外投资。 每年企业必须把在国外投资获取的利润及其他合法收入汇回越南,最迟不得迟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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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国商品 汽车市场 黄金市场 商业 越南 外汇管理 颁布 大门 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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