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法官对证据的认定主要是运用逻辑推理方法来解决的。从理论上说,法律本身是人们理性思维的产物.理性思维无法脱离逻辑思维而存在。并且证据之所以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是由于证据与要证事实之间存在着逻辑关系,只要厘清这种逻辑关系的性质,就可以按照一定的逻辑规律、规则,从已有的判断推出新的判断,从证据认定达到法律事实的呈现。虽然证据认定的方式存在逻辑推理与经验判断的不同,但必须承认,法官在运用证据证明要证事实时.也不得不受逻辑规律的制约。实践中,假言推理是运用最多的一种逻辑推理形式。法官在证据认定过程中,自觉或不自觉的都会运用到假言推理这一逻辑推理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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