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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应以认定合同无效还是未履行
作者姓名:谭玉文  罗涌
摘    要:基本案情:2000年9月15日,石柱县人民法院裁定将李光友的大梁煤矿经营权收回,由母宁经营以抵偿债务,期限从2000年9月20日至2007年9月20日止。9月20日,母宁与陈以华签订煤矿承包合同协议书。下午,煤矿的数名债权人得知情况后,担心债权得不到实现,将煤矿的机器设备等财产哄抢毁损使母宁与陈以华未能交接。

关 键 词:合同无效  人民法院  抵偿债务  承包合同  机器设备  经营权  债权人  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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