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经济立法中的几个关系问题
摘    要:一、经济法的兼容性与主导性的关系 经济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过程。改革的这种性质决定了改革过程的渐进特征。为了避免由于改革步骤过快,引起社会经济关系发生剧烈的振荡,使改革成本超出社会制度自我完善的初衷和经济稳定运行的承受能力,由旧体制向新体制的过渡必然需要经历一个长期的过程。双轨制长期并存的这一特殊性,决定了改革时期的经济法必须保持一定程度的兼容性,亦即具备容忍双轨制在法律上有条件并存的特性。首先,兼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