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法院成为被告时(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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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石峰 程兰兰 李小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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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上海大学法学院 2. 华东政法学院 3. 上海李小华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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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编者按:曾经坐在庄严的审判席上的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简称乌铁中院)却站到了被告席上,因涉嫌单位受贿罪,接受兄弟单位--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最后一道防线的法官,一旦被金钱侵蚀,法院的公信力是否还存在?法院成为单位受贿罪主体合适、合法吗?继上期大讲堂开展讨论后,本期将继续对这话题进行一番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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