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程序法的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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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皮纯协,肖志雄.论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程序法的功能[J].行政与法,199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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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皮纯协 肖志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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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中国人民大学 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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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市场经济实质上就是自由经济。平等、自由、权利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在市场活动中,“经济人”的主观愿望总是为了更多的自由、平等和权利,为了获得最大的利益。“经济人”这种对利益的无限追求欲往往会造成一些市场本身无法克服的后果:经济周期性波动、社会总体运行失衡、垄断、不当竞争和社会分配不公等等。这些市场机制本身的缺陷使得一方面市场机制要求自身自由地、不受限制地发展,另一方面又需要国家权力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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