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美国于2007年制定了《2007年外商投资与国家安全法案》,为配合该法案的实施,又于2008年公布了实施细则草案。美国新的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立法降低了外国投资者投资的泛政治化风险、提高了审查程序的透明度、加强了外部监督,从而增强了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的可预期性,在规范外资并购交易的同时,也最大限度地保障了美国国家安全。目前我国的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立法刚刚起步,还存在许多不完善之处。2008年8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31条明确提出对涉及国家安全的外资并购交易进行国家安全审查。为有效实施该条规定,我国可以借鉴美国的最新立法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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