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死不救”不能被设定为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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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勇 朱晓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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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昆明消防指挥学校 云南昆明650208(朱勇),云南财贸学院 云南昆明650221(朱晓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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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能否将“见死不救”设定为犯罪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其所涉及的讨论已经远远超出了纯粹的道德或法律的范畴,反映出的是我们如何正确看待道德和法律的关系,能否客观评价二者的作用,尤其是能否对法律产生理性认识。见死不救原本属于道德调整的范畴,可以发挥法律的激励功能,通过立法来奖励和鼓励见义勇为,但却不能将见死不救设定为犯罪行为。以设立为罪来打击见死不救,从而促成见义勇为这种做法是不恰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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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见死不救 道德 法律 犯罪 |
修稿时间: | 2005-0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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