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规民约”要贯彻“荣辱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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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喜迁,子玉.“村规民约”要贯彻“荣辱观”[J].支部生活(山东),2006(9):45-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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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喜迁 子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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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枣庄市市中区28位区级党政领导干部,每月拿出两天时间轮流接待信访群众。接访前3天,在当地电视台黄金时段预告接访人姓名、职务以及接访时间、地点。接访实行第一责任人制度,谁接访谁处理,一直到信访事项处理完毕。据了解,领导接访电视预告这一制度在该区已经坚持了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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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党政领导干部 电视台 第一责任人制度 黄金时段 市中区 枣庄市 信访 时间 群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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