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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的两大原则
摘    要:在当今中国 ,法治已成为治国方略。但不容忽视的是 ,人们对法治的理解仍存在偏差。比如在一些人看来 ,法就是用来管理老百姓的工具 ,法治当然就是用来治老百姓的。那么 ,法治究竟是用来治谁的呢?要回答这一问题 ,首先必须明确并牢固确立以下两条法律原则 :其一 ,“凡法律未禁止的 ,都是允许的”。确定这个原则的目的是充分调动个人的社会积极性 ,赋予公民广泛的自由。当然 ,这些自由都是有限度的 ,而不是随心所欲。其二 ,“凡法律未允许的 ,都是禁止的”。这一原则要求 ,政府只能做法律明文规定许可的事 ,否则就被视为违法。因此 ,那种认为法是用来“管”老百姓的 ,用来“治”老百姓的观点是片面的、错误的 ,是不符合现代意识的。现代法治要求所有的机关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都要守法 ,而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在厉行法治 ,实行依法治国的今天 ,确立“允许”与“禁止”相结合的法治观念 ,是非常必要的。法治的两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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