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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的根本问题在于“公权”存在的场合太多了
摘    要:著名经济学家樊纲撰文,从经济学角度分析腐败原理时指出,所谓腐败,可以有一个最简单的定义,就是“利用公权谋私利”。若是利用“公权”谋公利,那是理所应当的,公权本身就是为了公利而设计出来的;若是以“私权”谋私利,不说是天经地义,也是合理合法的;若是以私权谋公利,通常称为“大公无私”,经济学上称为“利他主义”,需要提倡,但没有也不成大的问题;只有以公权谋私利这件事,是人们深恶痛绝的腐败。腐败现象多,根本的问题不在于有私心的人多(本来就是这么多),也不是“法制不健全”(当然不是说已经健全了,而是说相对于要监督的对象的数目来说健全起来太难了),而在于“公权’存在的场合太多了。因此,要想把我们经济社会中的“以公权谋私利”这种腐败现象减少到最低程度,更重要的一种体制改革,还是在于“减少公权的数目”,缩小政府的规模,减少花公家钱、“玩”国有资产的机会,把更多的事交还给个人与市场去做。就我们的情况而言,清除腐败,根本的办法不是“严打”,也不是宣传教育(不是说这些完全不起作用),而是改一改体制。在多数人还“有私心”的现实条件下,消除“以公权谋私利”现象的根本办法,不是否定那个“私利”,也不是费劲巴拉地不使人们去“谋”私利,而是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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