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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法律业内最无奈的“出气筒”
引用本文:李利.律师,法律业内最无奈的“出气筒”[J].法治研究,2006(9):36-37.
作者姓名:李利
作者单位:安徽润天律师事务所
摘    要:大凡是人,都会有生气的时候,有气儿就得找地方去宣泄。有的企业给员工设立静心室,让有气儿的员工进去冲着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橡皮人猛揍一顿;有的城市识立“哭吧”,让有气儿的人进去,鼻涕一把泪一把地发泄一通;就连没职没钱又怕老婆的男人与谁生了气,也知道挑家里最不值钱的东西找个没人看见的地方狠狠摔打几下。其实,这静心室、哭吧以及那些家里最不值钱的东西,就是人们常说的“出气筒”。而在法律址内也有一个出气筒,那就是让一些人羡慕、眼红而实际上又处在弱势的律师。公安,检察机关办错了案,找谁出气呢?律师是最好能选择。试想,如果不是律师在法庭上振振有词地作无罪辩护,如果不是律师为犯罪嫌颓人出谋划策,找出无罪证据,法院很可能会将错就错,这样一来,哪里还有什么错案呢i于是,无论律师有没有错,公安、检察机关动用威慑手段,吓得证人屁滚尿流地把“作伪证”的责任推给律师,这律师就不得不去坐大牢。一些法官因为受贿罪被判了刑,人们在议论贪官的同时,还忘不了把律师拉上来垫背,都是律师惹的祸。就连失意的法官、检察官发牢骚时也还惦记着律师:大不了这工作不干了去做律师。那神情、那口气,很侮当年下放知青在招不上工、上不了大学时散发愤“大不了还去修理地球(当农民)”一样。他们都把律师这个职业看作是万不得已才退而求其次的选择。

关 键 词:律师  法律  无奈  检察机关  无罪辩护  出谋划策  威慑手段  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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