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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线交易归入权的若干法律问题分析
作者姓名:霍仁现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 法学硕士;
摘    要:所谓短线交易归入权,简单来说就是内部人从事短线交易所得的收益应当归入公司。我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

关 键 词:高级管理人员  归人  短线交易  证券法  内幕交易  上市公司董事  股东派生诉讼  内部人  公司董事会  归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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