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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情”化解离婚纠纷
作者姓名:梁柳仪
作者单位:广州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摘    要: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家务纠纷难断,离婚纠纷尤其如此。一般的民事纠纷,调解起来就是“法”“理”“情”三个字,家事纠纷特别是离婚纠纷则更重视“情”的方面。
作者 梁柳仪

关 键 词:离婚纠纷  “情”  民事纠纷  家事纠纷  家务事  “理”  “法”  清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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