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全部学科
医药、卫生
生物科学
工业技术
交通运输
航空、航天
环境科学、安全科学
自然科学总论
数理科学和化学
天文学、地球科学
农业科学
哲学、宗教
社会科学总论
政治、法律
军事
经济
历史、地理
语言、文字
文学
艺术
文化、科学、教育、体育
马列毛邓
全部专业
中文标题
英文标题
中文关键词
英文关键词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作者中文名
作者英文名
单位中文名
单位英文名
基金中文名
基金英文名
杂志中文名
杂志英文名
栏目中文名
栏目英文名
DOI
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论建筑作品的著作权法上地位
作者姓名:
邵树杰
作者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摘 要:
著作权客体为无体的表达性智力成果,故作品分类应以表达元素为准,而与载体无关。建筑作品为点、线、面、空间、色彩的组合,此乃美术作品应有之义,而"空间说"却将其特性小题大做。强调"实用性、科学性"者,则入专利法之雷池,因著作权法只关注作品的美感。《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以"建筑物和构筑物形式"为建筑作品之要件,有损作品分类原理,增法律适用之不便。建议完善"美术作品"概念的周延性,将"建筑作品"复归"美术作品"之子类,强调"不问载体性质均受保护"。
关 键 词:
建筑作品
美术作品
作品分类原理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
©
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