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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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丛丛,肖舒婷,陈佳玉.论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J].法制与社会,201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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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丛丛 肖舒婷 陈佳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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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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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的正式渊源是指那些可以体现于国家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中的明确条文形式中得到的渊源。在我国,法的正式渊源主要是以宪法为核心的各种制定法。为了弥补正式渊源的不足,促进法律的创新,又存在着法的非正式渊源。在我国,主要有政策、习惯、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最高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道德规范、外国法、学说理论。它们同样可以构成法官审理案件之依据的准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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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的渊源 非正式渊源 案例 习惯 司法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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