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和谐理念视阈下的民事诉讼模式向度 |
| |
作者姓名: | 陈群 |
| |
作者单位: | 盐城师范学院,经济法政学院,江苏,盐城,224051 |
| |
摘 要: | 和谐理念贯穿中国传统法文化始终,并形成独特的无讼、息讼的价值追求,与当代和谐社会的总体精神相契合.和谐主义是职权主义与当事人主义的高层次超越,是我国民事诉讼模式在转型期的发展向度与最佳选择.我们可以借鉴儒家和谐理念的现代特质,重新审视道德教化的独特作用,通过优化配置法院和当事人在诉讼中的权力与权利关系,创设让当事人和法官充分沟通的平台,注重调解模式的多样化,形成更科学合理的案件事实探明机制,从理念与制度上重构和谐的民事诉讼模式.
|
关 键 词: | 儒家和谐理念 民事诉讼模式 职权主义 当事人主义 和谐主义 |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