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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责任本位与精神文明建设——兼论法制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作者姓名:雷运龙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摘    要:当前,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存在着一系列亟待解决的严重问题,如拜金主义、个人主义严重滋长;假冒伪劣、商业欺诈横行无忌,等等。原因错综复杂,其中之一就是,在实行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市场自身的弱点和消极作用侵入了社会的精神生活领域。对于这些问题,邓小平同志指出:“我们主要通过两个手段来解决,一个是教育,一个是法律。”可见,社会主义法制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是解决上述一系列紧迫问题的主要手段之一。作为现代基本法理念的社会责任本位思想,贯穿、渗透于中国整个社会主义法的体系和法的创制、实施及实现的全过程之中,必然对我国精神文明建设起着广泛而深刻的思想影响和行为规范作用。在某种意义上甚至可以说,社会责任本位思想已经超出了法的作用范畴而成为中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思想基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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