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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宿幼女”何以为“罪”——以幼女的刑法保护为视角
作者姓名:王群
作者单位: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 菏泽 274000
摘    要:近年来嫖宿幼女事件频发,然而事后这些"嫖幼者"却仅被判处屈指可数的有期徒刑,从而深深刺激着民众的道德神经。于是在媒体上、网络上形成了一股强烈的民意,纷纷以嫖宿幼女罪量刑过轻为由要求改革直至取消该罪的存在,并将嫖宿行为划入强奸罪的序列。与此同时,法律精英群体却与民众展开了"角力战",认为"嫖宿幼女刑罚过轻"是个伪命题,其存在有其自身的合理性和正当性。二者的激烈碰撞让立法者与司法者似乎感到"无所适从",陷入了一种选择困境。为此,应将嫖幼罪修改为"对儿童的性侵犯罪",使该罪能在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的同时,又给予潜在的罪犯最大的震慑与规制。

关 键 词:嫖宿幼女  强奸  保护  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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