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试论遗失物悬赏广告效力的立法完善
作者姓名:陈凤贞
作者单位: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娄底分校,湖南娄底417000
摘    要:我国《物权法》确认了遗失物悬赏广告的效力,有效地维护了交易安全与当事人的利益,是立法的进步。在遗失物悬赏广告有效成立的前提下,行为人返还遗失物既是法定义务也是约定义务,广告人必须给付约定报酬。我国遗失物悬赏广告效力的立法完善必须明确行为人的主体资格、肯认拾得人法定报酬请求权、准确处理遗失物悬赏广告与拾得遗失物条款的竞合。

关 键 词:悬赏广告  契约自由  法律效力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