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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健康权直接保障义务之让渡——从政府导向型向市场导向型转变
作者姓名:付贤禹  袁维勤
作者单位:四川大学法学院,四川成都610064 [2]重庆工商大学法学院,重庆400067
基金项目:司法部2006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规划项目“我国养老服务业发展法律对策研究”,教育部2009年度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城乡统筹养老服务法制问题及立法对策研究”(09YJC820129)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于新循教授对本文立意视角、内涵深度等层面奉献了大量宝贵建议;谨致谢忱!
摘    要:健康权乃基本人权之一,应得到充分尊重并保障实现。老年人为社会弱势群体,其健康权的保障更应受国家及社会的重视。一般认为,国家是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实现的义务主体,但养老服务机制下由国家直接保障老年人健康权的实现有其缺陷。在公共服务社会化趋势的背景下,政府将该直接义务让渡于市场服务行业,亦即使健康权的保障由单一的政府导向型转向多元化的市场导向型,对老年人健康权的保障具有灵活、专业、高效等优势。基本医疗制度下通过竞选资质优厚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来保障老年人健康权,当属充分保障人权的有效举措之一。

关 键 词:老年人健康权  保障义务  养老服务  市场导向  医疗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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