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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吴振江欲杀其叔而误杀其父案谈打击错误行为的定性
作者姓名:程新生
作者单位: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摘    要:案情:被告人吴振江的岳母家卖给吴振江叔父吴殿发一匹骡子,吴殿发少给了200元钱.1992年3月13日下午6时许,吴振江酒后到吴殿发家索要欠款,与吴殿发发生口角.吴振江即到其父吴殿昌家的院内拿了一根木棒(长140厘米,直径5厘米),回来后见其叔吴殿发与其父吴殿昌站在路上说话(两人相距约一米),便手持木棒向吴殿发奔去.吴振江之弟吴振学见状过去阻拦,吴振江抛出木棒,吴殿发当即躲闪,吴殿昌刚回头欲制止吴振江的行为时,被木棒打中左颞部而倒地.吴振江见其父被打倒,又去追打其叔吴殿发,没有追上,便将吴殿发家三间房屋的玻璃砸碎.吴殿昌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经法医鉴定,吴殿昌死于颅骨骨折,脑挫伤.案发后,吴振江到村委会投案自首,认罪态度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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