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寻衅滋事罪的合理定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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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杜启新 安文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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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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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刑法分则的罪名体系中,相对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等相关犯罪而言,寻衅滋事罪是一个堵截性罪名(或称兜底性罪名),即: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如符合上述相关犯罪的犯罪构成,就按该相关犯罪定罪处罚;只有在既未达到各相关犯罪的犯罪标准但又确实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因而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才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根据以上论断,笔者就寻衅滋事罪认定中的若干问题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现行立法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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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犯罪认定 寻衅滋事罪 立法建议 |
文章编号: | 1005-9512(2004)02-010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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