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鉴保释制度的若干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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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柯葛壮. 借鉴保释制度的若干思考[J].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04, 0(1): 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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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柯葛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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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社科院法学所,上海,200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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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保释并不是个人绝对的权利。虽然保释的运用是基于无罪推定的原则,但在刑事诉讼运作过程中,审前羁押的适当运用仍是必要的。正确认识公民个人的保释权,处理好保释权与国家刑事侦查权之间的相互关系,求得两者的平衡点,也许更有利于在我国引进或移植保释制度。保释作为一种权利而言,首先,应理解为是一种程序性的权利,即刑事诉讼程序上的申请保释权或要求释放、恢复自由的权利。这种申请权必须获得法律程序上的相应的保障。其次,保释也不是纯粹的权利,而附有许多相应的义务。笔者在借鉴保释制度的基础上,对改革和完善我国取保候审制度提出以下强化保证人的责任、强化对被取保候审人的约束性以及强化对保释尤其是对未成年人保释的社会保障机制等三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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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保释制度 取保候审 审前羁押 未成年人 |
文章编号: | 1006-1509-(2004)01-0008-05 |
修稿时间: | 2003-12-11 |
The use of bail syste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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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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