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社会主义社会必然存在众多的矛盾,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这些矛盾的存在和协调解决,构成社会进步的标志。本文试图就其中的一对重要矛盾,即社会主义条件下,在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运行过程中,劳动者的社会成员地位及其权利与劳动者的私人地位及其权利之间的矛盾,作些初步的探讨。一社会主义新社会的建立,使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摆脱了经济上的剥削,政治上的压迫和思想文化上的奴役,获得了对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的自主权、支配权和管理权,获得了独立自主和发展个性的根本条件。从此,劳动人民从根本上获得了解放,人民自身的价值得到了社会的肯定,人民成了社会生产资料的所有者,社会公共权力的主体。一句话,人民翻身当了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主人是人格化的所有权,民主化的政治权,自由自觉的劳动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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