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商标权和企业名称权都属于知 识产权的范畴,由于二者分属不同的主管部门管理,由不同的法律来调整,两者之间的关系似乎应该是“井水不犯河水”。但是,近年来,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之间的冲突时有发生,而且有愈演愈烈之势。这不仅使有关权利人蒙受损失,而且也使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受到损害,使国家正常的法律秩序出现不应有的混乱。因此,从理论上、制度上和观念上对这一问题进行清算,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两权冲突的表现形式 商标权和企业名称权的冲突有两种基本表现形式:一是甲企业注册在先的商标被乙企业作为其企业名称的一部分予以登记,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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