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中止有效性条件之结果因素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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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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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犯罪积极中止的成立以挽救行为有效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为必要条件。要确定挽救行为是否具备有效性条件,应当先弄清楚法律所要求防止发生的犯罪结果的范围。对这一犯罪结果的分析应当以作为犯罪客观要件的危害结果为基础,但又不能在两者之间划等号。这里所要求防止发生的犯罪结果是刑法中犯罪构成要件所规定并预期存在的结果,即构成结果。在要求成立积极中止的情形下,这一预期结果应当是具有现实可能性的物质性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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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有效性 犯罪结果 预期危害结果 物质性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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