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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认定
作者姓名:赵振江
作者单位:武清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李某于2006年5月8日向某市建设银行申领了一张信用卡,并分别于2006年8月1日、8月5日、8月8日、8月15日四次从建设银行ATM机上透支6000元。2006年8月20日,李某经建设银行授权,又透支3万元,建设银行同意李某可以透支1个月。李某透支后,未按规定时间还本付息,银行于2007年2月6日、3月9日、5月11日、9月10日四次向李某发出《追讨透支贷款通知书》,

关 键 词:信用卡诈骗罪  恶意透支  建设银行  ATM机  还本付息  透支贷款  通知书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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