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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现将《中央财政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为及时办理审核拨付手续,请于6月10日前将2009年补贴资金申请材料报我部(金融司)。补贴资金审核以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008年末涉农贷款余额为依据。

关 键 词:补贴资金管理  农村金融机构  中央财政  财政部  费用  印发  计划单列市  监察专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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