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八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新刑诉法对强制措施的修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充实了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条件、期限,明确了具体执行的机关及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嫌疑人、被告人应遵守的规定、申请权和保证金制度;二是降低了逮捕、拘留的条件,部分地延长了拘留的期限,为取消收容审查创造了条件;三是延长了四类案件的羁押总期限,有利于全面查清案件真实;四是完善了强制措施的撤销与变更制度。文章认为,对强制措施的修改有着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为我国的法律制度的全面改革积累了经验,推进了中国法制现代化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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