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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他人证件后冒名贷款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作者姓名:何红卫  朱学元
摘    要:一、简要案情2003年1月5日上午,犯罪嫌疑人陈某趁同村村民甘某(女)家中无人之机,将甘某之子刘某的身份证、信用等级证偷走,并私刻刘的私章一枚。同年1月17日上午,陈某在刘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在镇信用社以刘某的名义贷款5000元据为己有,后刘某在信用社得知后报案,公安机关将陈某抓获归案。公安机关以陈某涉嫌诈骗罪移送审查起诉。

关 键 词:贷款  行为  证件  盗窃  公安机关  犯罪嫌疑人  信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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