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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采购协议》与我国《政府采购法》之比较
作者姓名:王勇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学院,上海,200042
摘    要:政府采购是指政府或其代理人为自身消费而不是为商业转售目的所进行的采购行为。政府采购不仅在国际市场上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在我国也显示出越来越重要的价值。我国已经制定并且通过了政府采购法。同时入世以后,我国就要进行有关接受WTO《政府采购协议》的谈判。所以,本文结合WTO的《政府采购协议》和我国的《政府采购法》,主要从政府采购的原则、政府采购的对象、政府采购的单位、政府采购的组织机构以及如何保护国内产业等五个方面进行比较。从而希望对我国的政府采购法的完善以及我国就接受WTO《政府采购协议》的谈判有所帮助。

关 键 词:政府采购协议  政府采购法  比较
文章编号:1005-9512(2002)06-007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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