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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相对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人员,适用劳动教养之我见
作者姓名:白卫周  党永亮
作者单位:黄陵县人民检察院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以公通字(2002)第21号文件印发并从2002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公安机关办理劳动教养案件的规定》第9条第2款中规定:“对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财产、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行为的人,因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不起诉、人民法院免

关 键 词:刑事处罚  劳动教养制度  犯罪情节  犯罪构成  相对不起诉制度  公安机关  审判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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