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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
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被相对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人员,适用劳动教养之我见
作者姓名:
白卫周
党永亮
作者单位:
黄陵县人民检察院
摘 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以公通字(2002)第21号文件印发并从2002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公安机关办理劳动教养案件的规定》第9条第2款中规定:“对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财产、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行为的人,因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不起诉、人民法院免
关 键 词:
刑事处罚
劳动教养制度
犯罪情节
犯罪构成
相对不起诉制度
公安机关
审判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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