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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语的商标法保护
引用本文:王瑞龙. 广告语的商标法保护[J]. 知识产权, 2004, 14(2): 47-48
作者姓名:王瑞龙
作者单位: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
摘    要:广告语如果具有独创性,自然获得著作权,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但足广告语是否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以获得商标法的保护,我国的商标法未予明示.国内的学者在论述广告语与商标的区别时,有学者认为广告语不同于商标,使用广告语不是为了区分商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也不表明商品的来源,因而广告语不受商标法的保护.1也有学者认为,虽然好的广告语以其独特的表现形式,通过对消费者视觉、听觉强烈的冲击,加深了消费者对某一品牌的认同,可以和商标一样发挥着区别他人商品的作用,但它无法像商标一样通过注册取得专用权.当然,独特的广告语可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或者著作权法请求保护.2笔者却认为广告语也可以通过商标法加以保护.

关 键 词:广告语  商标法保护  著作权法  商标权  商业标志  商标注册人  专用权

Trade-mark Law Protection of Advertisement Language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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