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城市公共交通、游览参观点、文化娱乐等场所儿童购票线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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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辽宁省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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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我省现行的城市公共交通、游览参观点、文化娱乐场所儿童身高购票线标准是解放初期制定的。随着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儿童的身高状况与解放初期相比已发生了很大变化。适当调整儿童购票线标准,符合我国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少年儿童的关心和正当权益的保护。为此,省政府决定从2002年10月20日起,将我省城市公共交通、游览参观点、文化娱乐等场所儿童购票线最低标准由过去的1.1米或1.2米,一律调整为1.3米,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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