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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委员会关于第二届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的指示
摘    要: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十三条规定,及我省上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情况,确定第二届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552人。其分配原则如下:(1)各县应选代表名额:人口在20万以下者选代表4人,人口在20万以上至40万者选代表5人,人口在40万以上至60万者选代表6人,人口在60万以上至80万者选代表7人,人口在80万以上者选代表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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