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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加强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办法
引用本文:闫丽萍.谈加强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办法[J].前沿,1997(12).
作者姓名:闫丽萍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兴安盟分行
摘    要:预算外资金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企业主管部门和政府委托的其他机构为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依据法律、法规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而收取、提取、募集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各种财政性资金。预算外资金不是部门和单位的自有资金,其所有权属于国家,其支配权属于政府。1996年我盟预算外资金收入占预算内收人的45.7%。比上年增长36%,是1990年的4.3倍。可见我盟预算外资金收入速度发展之快,规模之大。近些年来这些资金为弥补企事业单位经费不足,缓解财政资金供需矛盾等状况,确实收到了较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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