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烈士”一词,始见于商代。伊尹说:“大夫知人事,烈士去其私。”春秋末期孔子也用过烈士一词:“白刃交于前,视死若生者,烈士之勇也。”古代所谓烈士,虽有“谓以身殉道,而不屈者”之说,但一般指临危不惧的节义之士,是活着的人。如曹操在《龟虽寿》中说:“烈士暮年,壮心不已。”元、明、清时,对战死军人,称“阵亡”或“战殁”将士,而不称烈士。抗日战争时期的国民党政府,对抗战殉难者褒称“忠烈”,“烈”字之含意始有所演变。当时,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抗日政权,仍沿袭元、明、清时的用语,对在战场上牺牲的指战员,叫“阵亡将士”。1947年4月,东北行政委员会、东北民主联军总政治部公布施行的《东北解放区爱国自卫战争阵亡烈士抚恤暂行条例》,将“阵亡将士”改称“阵亡烈士”。这是实质性的演变.烈士一词始成为现在意义的、最光荣的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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