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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询权使用频率低的原因及对策
引用本文:佘俊.质询权使用频率低的原因及对策[J].楚天主人,2004(2).
作者姓名:佘俊
摘    要:质询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职权。然而遗憾的是,这个职权长期以来没有为多数代表所行使,成了只是“看上去挺美”的点缀。从近年来地方人大监督工作的实践看,真正行使质询这刚性监督权的并不多见,在大多数地方,质询案难觅其踪,不少地方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从建立至今从未使用过质询等刚性监督权。质询“尚方宝剑”被束之高阁,一张有力“王牌”却很少有人问津,从中折射出一个沉甸甸的话题:人大代表质询热情“低温”现象必须得到关注和重视。笔者以为产生“低温”现象的原因,首先是思想认识不到位。一是认为没有必要质询。觉得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水平比过去有了很大提高,已少有可质询的问题。二是不敢质询。认为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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