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不应限制受理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纠纷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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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邬建强.人民法院不应限制受理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纠纷案件[J].律师世界,199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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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邬建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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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经济审判工作的通知》法(研)发[1985128号文件,是在1984年3月第一次全国经济审判工作会议之后再次明确人民法院经济审判的收案范围,包括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和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等,但没有把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列入其中。但是,该《通知》在“认真研究新情况,妥善处理新问题”一节中指出:“企业内部的承包合同纠纷,大部分应由企业或其上级主管机关调处;极少数违反法律必须由人民法院受理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据此可见,大部分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纠纷,被排除在人民法院大门之外,而违反法律的毕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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